11月6日晚间,沪深北交易所同步发布消息,根据沪深北三所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三大交易所分别起草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统称《指南》),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三大交易所表示,《指南》旨在帮助上市公司准确理解《指引》内容、按照《指引》要求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以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出台的新“国九条”提出,“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证监会指导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发布并施行《指引》。《指引》系统规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相关披露要求,要求重要指数成分股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450余家公司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最晚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这些公司家数占比虽不到全市场的10%,但市值占比超50%,能够满足多数投资者需要。同时,还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但也必须符合《指引》要求。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底,超22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家数再创新高,近三年披露家数年均增长约20%。发布报告的公司中,超过40%的公司已建立ESG治理架构、搭建ESG制度体系,筑牢可持续发展根基;超60%公司识别并披露了重要性议题分析过程;超70%的公司组织利益相关方以调研、座谈和问卷等方式参与相关工作。
为帮助上市公司更好理解和落实《指引》相关要求,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沪深北交易所结合市场诉求,针对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起草《指南》。起草过程总体坚持四方面思路。
推动实践先行,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意识。《指南》根据《指引》要求,形成典型实践推荐,旨在推动上市公司健全治理、强化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意识。
辅助参考为主,不设置额外的强制披露要求。《指南》以《指引》为基本框架,不在《指引》之外新增额外强制性披露要求,不增加上市公司披露负担。
突出重点难点,为上市公司提供必要指导。《指南》针对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双重重要性评估分析、四要素披露框架应用等重点难点内容,给予必要的细化指导。
坚持系统思维,稳步推进健全制度体系。本次先行设置《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具体指南,后续将在证监会统筹下,根据市场需要加快推进其他重要议题具体指南的制定,逐步实现对《指引》重点内容的全覆盖。
总的来看,在《指引》的框架和要求下,《指南》更多从实操层面做出细化,就工作流程、实施步骤提供参考,指导《指引》落地实施。相较《指引》这一“考纲”,《指南》堪比“教科书”,《指引》+《指南》形成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的规则矩阵。《指南》的出台将帮助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落实《指引》相关要求,为公司开展可持续发展披露提供指导,以更好的披露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