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商洛市主城区即商州城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其他六个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叠加使用政策。凡符合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30万元。
商洛市还将调整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商洛市行政区域内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首套20%、二套30%,统一调整为15%。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凡在商洛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不设置户籍、社保缴存等准入门槛,均可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
调整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缴存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
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参照商洛市购买、还贷提取政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首付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