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7日发布通知,明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按照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享受公告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