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商务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做好风险防控等5方面提出11条政策措施,强化商务和金融协同,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
解决“老问题”“新梗阻”
《意见》提出,要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其中既涉及传统货物贸易,也包括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等新内容。
针对今年政策层面多次提及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动能,《意见》提出,要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围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更多供采对接、市场推介、品牌培育、标准合作等公共产品服务。聚焦外贸供应链国际合作,协力拓展供应链金融和产业链承保。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基于真实可信的订单流、物流、资金流等数据要素,为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方面,《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带动社会资本投资。适应贸易数字化发展需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探索将更多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服务。
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结合调研情况,《意见》中的政策举措除了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老问题”,还要解决融资堵点、结算卡点、风控痛点“新梗阻”。
在支付结算方面,《意见》明确要优化跨境人民币服务,引导银行机构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融资和结算产品,对有实际需求的境外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贷款,更好满足重点领域跨境人民币使用需求。同时,帮助企业应对汇率风险,支持银行机构优化汇率避险服务,研究丰富小币种套期保值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政银企担多方联动,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外汇套期保值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资信调查、国别风险研究等方面优势,为企业识别境外客户风险提供更加有力支持。
在风险防控方面,《意见》指出,对于跨境贸易,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合规情况和贸易单证,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严防虚假贸易。对于技术进出口环节,银行机构应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许可证的核验。对于对外投资合作项目,银行保险机构应密切关注项目建设和经营情况,完善风控相关规章流程,妥善防范各类风险。
强化商务、金融协同
前述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指出,此次《意见》的一大特点在于协同发展,加强商务与金融系统常态化沟通交流,做深做实“总对总”“分对分”合作,推动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深度融合互促发展。
为推动各方形成合力,《意见》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为银行保险机构提供有力信息支撑。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推出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方案和产品服务。
校对:廖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