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布了《广州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有764家单位纳入其中。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该名录。
名录按照环境要素分为六类,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80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73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73家,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313家,共1048家次。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剔除重复的单位后,实际纳入单位764家。
列入名录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主动落实《管理办法》,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在科学发展的同时承担更多污染治理、风险管控的社会责任,为广州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